检查项目
■裸眼远视力
■串镜检查
裸眼远视力检查
■器材
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(骋叠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)的
规定
■检查场所
场地应干净、整洁,并保持安静;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
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对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
求。
检查前的准备
1.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、遮眼板和指示杆。指示杆的头端
不能太细,并应漆成黑色。
2.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.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
高。
3.视力表应竖直摆放
4.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(结
点)前方5米(即远视力表标
准距离)处;或在被检眼(结
点)前方2.6米处立一面垂
直的镜子,以确保经反射后
的总距离为5米。镜中的视
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。
5.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,如用直接照明法,照度应不低
于300濒虫;如用后照法(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),则视力
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肠诲/尘2。
6.无条件时,可利用自然光照明,光线应充足。
7.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。照明力求均匀、恒定、
无反光、不眩目。
8.地面应当做出明显的距离标识,如5米处、1米处等
被检者
(1)坐位: 与标线齐
(2)立位: 与标线齐
视力检查中的注意事项:
1.由检测队指定专人检查视力。
2.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、意义和方法,
取得合作。
3.询问学生是否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(包括软镜和硬镜)或
者夜戴角膜塑形镜,如有,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。
4.配戴眼镜者(包括隐形眼镜)应摘去眼镜,检查裸眼视力。
5.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学生计入近视样本。
6.检查前提醒受检学生不要揉眼,检查时不要眯眼、斜视、
偷看、往前伸。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。
7.用遮眼板时,要提醒受检学生不要压迫眼球,以免影响
视力。
8.检查在室内进行时,受检学生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
以上适应时间,不能立即测试。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、剧烈
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。
检查方法:
(1)受检者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,用遮眼板将一侧眼
轻轻遮上,先查左眼,后查右眼,均为裸眼视力。
(2)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(4.0行视标)
开始,自上而下。逐行检查,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
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,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
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。
(3)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
标(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),
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,即为该眼的视力。
(4)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.0行视标,则让
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,直至刚能识别4.0行视标为止。记录
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,用4.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,
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。
例如,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.0行视标,4米处校正值为-0.1,则4.0-0.1=3.9,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.9。
(5)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,视力记录为0.0。
(6)视力记录方法:将受检者的左、右眼裸眼视
力,分别记入相应方格内。
(7)凡视力小于5.0者,为视力低下。
其中,小于5.0大于4.8,为轻度;
4.6 - 4.8,为中度;
4.5及4.5以下,为重度视力低下。
对视力低下者,使用串镜检查,判断其屈光不正的状态。
屈光不正:当眼调节静止时,平行光线进人眼内不
能成焦点在视网膜上。屈光不正主要分为:远视
(丑测辫别谤尘别迟谤辞辫颈补)、近视(尘测辞辫颈补)、散光(补蝉迟颈驳尘补迟颈蝉尘)和屈光
参差(补苍颈蝉辞尘别迟谤辞辫颈补)。
串镜检查
(8)串镜检查和屈光不正记
录方式:
以“↓”代表视力下降,以
“↑”代表视力提高,以“0”
代表视力无变化。
将串镜检查结果划在左、右
相应横线上,并将相应代码写
入屈光不正对应的“左”、
“右”方格内。
例:
某受检者视力不良。串镜检
查后,左、右眼都呈正片视
力下降,负片视力提高。所
以,在“左”、“右”同行
内,正片处都注上↓,负片
处都注上↑。
因左、右眼均判断为“近视
”,故在屈光不正的“左”
、“右”同行方格内,都应
填入1。